协商技巧
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议发生劳动纠纷的小伙伴,可以掌握现有的证据,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具体的协商技巧如下:
1、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件、考勤单、证人证言等),适当时出示部分证据,让对方知道您手中握有对方的把柄。切勿将证据全部出示,以防对方就您准备搜集好的证据做文章;
2、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的,告诉用人单位您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协商结果和预期效果相差不大时,适当时您可以作出少许让步,尽可能地维护权益。
信访办
若是与公司协商不成,那么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也是最常见的解决办法,就是去相应的信访办投诉,下面是我们搜集上海的信访办地址供小伙伴参考:
上海律师事务所想提醒各位的是,当你来到一个陌生城市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请务必在商事登记系统(企查查、天眼查)上查看你希望入职的公司,了解他们基本的状况,或者在网络上查看一下大家对这间公司的评价,心里有个底。
有了这些信息,去信访办举报投诉的时候会有个准确的对象,而不会因为描述不清楚老板姓甚名谁而投诉无门,也是变相的让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员工在工作中遇到薪资、工期等工作问题遇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的维权的一种手段。当我们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通过协商得不到解决,那么提请仲裁是最专业,最公正有效的做法。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一、立案:
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
(2)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同时,在七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
(3)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与否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二、审理:
1、仲裁庭成员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2、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交由法定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并填写中止审理审批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3、仲裁庭于开庭四日前,将书面开庭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按《庭审规则》规定审理案件:
(1)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宣布延期裁决,查明事实后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服从。
(2)仲裁庭应以调解为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审查协议内容,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制作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4)对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结案的案件,报仲裁委员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请示待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视为时效中止,并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三、送达:
1、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仲裁文书送达后,仲裁庭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结案。
四、归档:
1、对于结案的仲裁案件,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规定分类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3、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