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时,涉及到的问题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本文上海建筑工程律师将探讨当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一、案例分析
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00万元,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7天内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然而,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
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但是建设工程已经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应当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
二、法律分析
1.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当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并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此,在建筑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依据法律原则,合同无效不能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为合同存在无效情况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将会严重损害合同的效力。为此,根据法律原则,合同无效不能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发包人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4.法律规定保护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质量责任期限为两年。在这个期限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律规定保护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权利,包括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三、法律适用
在本案中,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但是建设工程已经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应当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此,本案中,法院判决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做法是正确的。
四、结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质量责任期限为两年,法律规定保护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权利。此外,依据法律原则,合同无效不能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发包人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法性,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这样既能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也能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五、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十八条 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条 合同无效的,应当根据无效的原因,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违约行为而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对方的违约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第一百零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质量责任期限为两年。责任期限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六、相关案例分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843号案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且未按照甲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因此甲公司终止合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且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应当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甲公司终止了合同,但是建设工程已经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应当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这一案例也证明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发包人仍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七、结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发包人仍然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这一权利的基础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法律效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然而,上海建筑工程律师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则,以避免后续发生无效合同的情况。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避免发生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