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控制预付款风险的关键是预付款的安全回收,以防止预付款变成拖欠款。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和签证管理,在这方面应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对此进行整理。
1.选择一个可靠的合作伙伴。要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次合作的建设单位的信用进行严格的信用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建设单位的注册情况(注册资本的多少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依据)、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可用性、以往的经营业绩、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对于具体的资助项目,应调查以下情况:
(1)获资助项目的合法性;
(2)垫资项目的用途;
(3)资助项目的用地性质;
(4)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进行抵押;
(5)垫资项目的开发发展前景;
(6)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检查。
对于没有实力支付、没有实力垫资金、个人发展、工业厂房、不诚实的甲方等,应慎重垫资金。
2.谨慎把握垫资额度。施工技术企业应仔细分析核算垫资额,量力而行;否则易出现因测算不准确,垫资额超出自己承担社会能力而无力继续提高施工的窘境。如有些公司合同不约定一个具体的垫资额度,而约定为垫资施工至工程第几层或结构封顶;这种不同情况下,施工管理企业文化就应仔细核算垫资额,并充分利用预测中国市场经济风险,预防控制材料可以大幅涨价带来垫资额大幅增加。
3.严格合同签订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证合同签订的质量。程序性要求是签字权的行使要有规范的操作流程;物理要求是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核,防止大家跑路签合同。合同质量难以保证,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合同的签订应根据合同对象和工程项目的风险,由施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对于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应当组成合同审查委员会,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解决方案。
4.争取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虽然这个条款在目前条件下还很难拿下,但也不是不可能;该条款一旦中标,对施工企业的预付款回收极为有利。建设单位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不动产担保的,有了担保,就有了建筑企业收回预付款的保险;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更加积极地将这一内容固定在合同条款中。此外,房地产预售项目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预计可能难以支付的,建设单位应先与其签订购房款合同,再签订购房款合同补充协议;明明买房不是目的,等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还清了再放回买房。还可以采取其他担保措施,防止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完全变卖房屋,使施工企业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5.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不放松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周期很长,费用纠纷往往导致欠款和债权得不到落实,使得施工企业的诉讼无法可依。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尤为重要。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竣工结算可以放松。已完工程的欠款风险很大,竣工后要按照合同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整理原始凭证,狠抓施工方供应实物材料的结算和已支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
6.积极处理已经发生的欠款。对于已经发生的欠款,应当允许其置换业主的生产要素,如业主的产品、机电设备、库存物资、不动产、股票、对第三方债务的追偿权等。债务结算通过股票支付、债务支付和债务偿还的方式进行。
7.擅于行使国家工程项目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施工技术企业必须在履约管理过程中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真正需要适用中国创造一个充分的条件,及时报送竣工结算相关资料,做好验收,证据收集,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权。实践中我们有时甚至出现一些施工要求企业社会工作人员懈怠,结算资料迟迟不交或丢三落四不齐全,或以不交结算资料来要挟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这些重要举措都是具有非常不明智的,损害了学生自身的权益。
8.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履约。施工技术企业必须要守约,预防甲方的索赔;重点在工期和质量,施工要求企业要特别需要注意学生加强交工等过程控制管理,界定垫资款支付时限。如合同约定垫资款在形象设计进度达到第几层支付,施工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对该支付发展时间问题进行分析具体界定,在达到支付经济条件时,应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以此为请求支付的凭据;否则我们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应支付的时间,施工生产企业将难以得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律师整理的关于合同管理和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