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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为您讲解个人或者企业拥有的产品都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2-08-01 09:06 点击: 关键词: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产品所属权

  版权拥有人享有什么权利?著作权人应享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电影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接下来就由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为您讲解个人或者企业拥有的产品都享有哪些权利

  一、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自己作品内容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自己或者进行授权他人修改设计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扭曲或篡改的权利;

  二、版权拥有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制、录像、重录或者复制等方式复制作品的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的权利,即有权以收费的方式暂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或电脑软件,但如该电脑软件并非租赁的主题,则属例外;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进行表演艺术作品,以及用各种技术手段可以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投影仪和幻灯片投影仪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美术、照片、电影和作品的权利;

  (7)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发布作品的权利,或以有线方式或重传方式向公众发布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透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传送符号、声音或图像的方式向公众发布广播作品的权利;

  (8)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技术电影企业或者以类似公司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个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造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其他作品的片段可以通过自己选择一个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1)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协议或者本法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2)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那么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呢?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为您讲解个人或者企业拥有的产品都享有哪些权利

  这种环境侵权问题行为影响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进行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自己没有可以得到提高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设计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学习传统教学媒体对于这种媒介信息传播研究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

  这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依次呈现出一个反向的过程,即网络传播者在未经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特别是网络传播的快速化,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方面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提升。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兴起并广泛使用的侵权方式,侵犯了传统作品的著作权。

  3、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自己已经可以发表、但明确企业声明我们不得进行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虽然他们没有一个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研究表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平台使用费的行为。

  4、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将已经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发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资源进行非公开的抄袭和利用,即大量抄袭或者抄袭著作权人的作品。 以自己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播。

  5、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剽窃和剽窃的对象,除了网络上发表的作品外,还包括网页设计的剽窃和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的文字,图像,动画,闪光灯和音乐内容,以及网页设计的整体布局。

  6、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企业如果仅指向我们需要进行浏览的其他公司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网络侵权的,但是,有些信息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建设网站的页面设计内容可以结合,或不经过一个链接网站系统主页而直接有效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一种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个结果:

  (1)使用者难以确定货物或服务的来源;

  (2)免费使用链接网站的优秀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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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企业组织进行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公司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行为,如果我们只是一个为了能够满足学生个人的欣赏能力需求,或者主要用于发展符合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选择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没有下载管理行为被用于研究商业活动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用户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以上就是上海专利侵权律师您讲解产品所属权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上海专利侵权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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