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纠纷不断增多,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今日,上海离婚律师介绍一下《民法典》中关于父母离异子女抚养权的新规定。
依据民法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异之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上述条款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满两岁的儿童,应根据母亲的直接抚养原则,不再是以前的哺乳期,将原《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哺乳期”变更为“不满两周岁”。
如果孩子已经满两岁,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次《民法通则》还增加了八岁以上子女的话语权,明确规定子女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总之,这次《民法通则》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作出了新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将来抚养权判决会注重子女的需要,哪一方更能陪着子女健康成长,更能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重点考虑改变环境是否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不是强调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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