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因为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对外界发生影响,造成损害;法律也只有通过对行为的描述,才能确定什么是犯罪。这意味着人的思想观念没有外化为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单纯的思想不是犯罪,不能主观归罪。
(2)犯罪必须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例如,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等。在这种场合,行为人虽然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但其行为构成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根据刑法理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1.犯罪客体: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
2.客观方面: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3.犯罪主体: 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