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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及常见问题

时间:2020-10-30 09:31 点击: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1、 商业秘密保护的难点与常见问题

  (1) 困境

  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主要包括:如何证明权利人拥有商业秘密,如何证明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如何证明赔偿数额。首先,权利人应当要求哪些商业秘密信息?因为通常不可能确切知道侵权人在主张权利时使用了哪一部分信息。如果索赔多,在审判过程中可能面临“双重泄漏”;如果索赔少,侵权责任可能弱化。例如,如何计算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如何知道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等,因此,企业面临着商业秘密保护的困难,如泄密难,取证难,维权难。

  (2) 常见问题

  一方面,商业秘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如果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薄弱,情况会更糟。常见问题如下。

  一、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缺失。虽然大多数企业都有机构或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管理,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不多,大多是法律人员和普通员工兼职,管理大多只是一种形式;有的企业处于放任状态,根本没有管理人员。

  二、员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淡薄。很多企业的员工入职时没有保密教育,工作时没有保密培训,离职时也没有保密警示,因此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商业秘密不清楚。保护意识和能力如何?

  三、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不完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而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文本中。一些企业甚至从未与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也从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过员工不知道的保密条款。

  四、保护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一些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没有全面了解,认为商业秘密仅限于技术秘密,不包括商业信息。其中有的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明确,在公示中没有事先进行保密审查,直接导致技术信息的保密性丧失。

  五、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信息办公室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带来的商业秘密披露问题越来越多。电子信息披露已成为商业秘密披露的重要方式。通过各种方式,电子邮件、U盘拷贝、微信群等成为新的泄密方式。

  2、 商业秘密构成

  企业认定的商业秘密不一定是法律认可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有其自身的法律要求。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要成为法律认可的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是我们界定和判断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对商业秘密规模保护的认定也是权利人寻求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目前,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秘密、商业价值和秘密。

  保密是指相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不易被现场相关人员获取的事实。商业秘密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最基本的属性。商业秘密是区别于专利技术和公共技术的最显著的特征。它也是决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最权威的因素。

  商业价值是指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包括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无论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只要有经济价值,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价值。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既不能用竞争对手创造信息的成本来衡量,也不能用法律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成本来衡量。商业秘密的小成本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保密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披露而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适合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对权利人而言,信息的客观保密性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商业秘密。只有当这种保密信息具有保密的意图,并采取保密措施时,才能成为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只有采取保密措施实现信息的保密状态,信息才是商业秘密。

  一句话,企业要想获得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的法律保护,就需要证明自己承认该信息为商业秘密,同时,企业也需要客观地采取反映其主观意识的管理行为,即保密措施。这样,企业的信息就可以获得法律认可的商业秘密的合法地位。

  3、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

  以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

  想要内容。首先,要明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一般按照“谁主管业务,谁负责保密”的原则

  成立企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发挥基础性支持作用的宏观指挥机构,一般包括

  内部合作、生产、销售、财务、安全等部门由企业各级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同时,要建立永久性的保密组织。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可以考虑组建与销售部、生产部平行的独立机构,专门负责保密工作。企业规模有限或者能力有限的,也可以考虑指定专人负责保密。

  主要从人、物(含区域)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建立保护体系。

  (1) 加强人员管理,建立企业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企业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其他主要领导、二级组织负责人、涉密重点人员、普通职工等有相应的详细职责分工。同时,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周期,制定了全生命周期的商业秘密管理内容。

  (2) 加强涉密物品管理,明确涉密载体保管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商业秘密分类制度、商业秘密文件查询制度、商业秘密文件保管制度、商业秘密文件销毁制度等保密对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关键部位的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的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的关键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商业秘密信息的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实际,明确企业保密的重点部门和部位,制定和完善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环境。同时,还要重视计算机管理,建立保证设备安全的制度,设置密码,禁止复制文件,避免交叉使用,安装计算机运行历史记录程序。

  (3) 完善网络管理,防范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商业秘密管理新问题。首先,应严格执行网络设置。未经网络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局、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屏蔽内部网络信息,做好网络监控,禁止普通员工通过一些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其次,建立工作邮箱管理系统,为员工提供工作邮件,要求员工通过工作邮件收发邮件;最后,设置加密措施,并采取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等技术措施,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总之,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是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执法者和立法者也应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

商业秘密保护及常见问题 http://www.htclawfirm.com/Hotspots/dtxw/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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